共享單車進入下半場,各方都要多點責任意識



周俊生

據《新快報》報道,共享單車從最初的“星星之火”,發展到今天已有“燎原”之勢。但是,共享單車在發展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車輛亂停亂放、押金危機等問題層出不窮。圍繞著共享單車市場出現的問題,企業和政府都在努力,但尚未收到很好的效果。進入2018年後,共享單車何去何從,還將對企業、政府和用戶產生考驗。

共享單車的出現,是在“互聯網+”經濟深入發展後產生的一個新興市場,其便捷性的優勢是通過大規模佈點停放體現出來的,而這又與城市公共場地的管理產生瞭矛盾。就目前來說,單車停放場地是由企業無償獲取的,這使企業在申請時不必考慮經濟因素。如果規定停車場地需要支付一定費用,在經濟杠桿的作用下,企業行為就會有所不同。當然,這樣做會提高企業的經營成本,並最終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但既是經濟活動,就不必大包大攬,企業的經濟成本、消費者的消費成本,最終應該由市場來決定。

押金難退也是影響共享單車的大問題,盡管有消費者保護機構幫助維權,但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在資金鏈斷裂後會玩“人間蒸發”的遊戲,使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收取押金不存在問題,問題在於押金由共享單車企業自行收取自行保管,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

這個問題在共享單車剛出現時就有人提出,遺憾的是相關方面未予重視。應該規定這樣的制度,每一傢共享單車企業都應該尋找銀行之類的第三方機構作為押金的托管機構,管理部門應將此作為企業建立的充要條件加以監管。




此外,以前在討論共享單車的問題時,對於企業和政府的責任談得較多,但對於消費者的責任往往忽視瞭。其實,在一個完善的市場裡,消費者在享受利益時也須承擔責任,這種責任除瞭支付消費資金以外,還有一方面就是遵守與企業的消費契約,比如車輛損壞後需要賠償。但是,也許是技術上的限制,目前消費者損壞瞭車輛,並不需要賠償,這反過來又加劇瞭一部分消費者粗暴用車、隨意停車的問題。基於這種情況,共享單車企業應完善相關技術,比如對租用者在還車時能夠遠程檢驗,車輛被損壞可以從押金中適當扣款。

共享單車是一個新生事物,在剛剛出現的時候有一些問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重要的是通過實踐來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從根本上說,共享單車是一個市場活動,因此無論是它的運營還是對它的管理,政府、企業、用戶三方都應該遵守市場規律,明確各自的責任,並受到相應制度的制約。隻要把這方面的制度完善瞭起來,共享單車的發展仍然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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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共享單車進入下半場,各方都要多點責任意識)



本文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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